返回第九百八十一章 调解  二子从周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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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对法律都存在一种误解,因为从一个个案例来看,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应有利益,便将之理解为一种对个体的保护行为。

其实法律从更大的意义上来讲,保护的是一种社会秩序,它的存在是为社会稳定性和良性化服务的,它并不倾向于对个体们的保护。

比如一个最简单的例子,法律虽然维护公序良俗,但是要是一个父亲和一个儿子竞争同一个女性,最后让这名女性从儿子的女友转变成儿子的后母,法律在条文范围内,会认定这件事情是合理的且予以保护。

虽然它颠覆了绝大多数人关于“公序良俗”的认知,但是它没有一丁点的违法。

在这个例子里,父子关系并不构成父亲追求儿子女友的禁止条件,因为如果将之列为禁止条件的话,带来的社会退步有可能会超过社会进步,法律的制定者主要是从社会的广义性出发去制定条文,在制定之初,就并不保护类似的“个例”。

因此对于一些非常特殊的个例而言,法律实际上也无能为力。

比如现在关于这个“麸醋”的讨论,由于其特殊的天然生产条件,决定了它是单一的,故而也就不存在所谓“其它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”,当然也就侵犯不到其利益。

要是这样来理论的话,引用该法条来判定该商标不能使用,就不成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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